報稅須知/小心繳稅失敗還被加計利息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針對民眾採用繳稅取款委託書及信用卡繳稅案件, 整理出以往發生繳納不成功,而被加計利息的情況,提醒民眾注意:
一、繳稅取款委託書未(短)兌領異常型態
(一)存款不足:
誤認法定結算申報截止日即提兌日, 帳戶未於提兌日保有足額存款以備提兌。 103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採繳稅取款委託書繳納案件, 第1批提兌日為104年6月10日, 請於6月10日前檢查帳戶餘額, 並補足申報時應自行繳納稅款的金額。
(二)存款人身分證統一編號錯誤:
例如納稅義務人A,以配偶B之存款帳戶繳納, 卻將存款人身分證統一編號誤填為A。
(三)無此帳號:
存款帳號與金融機構名稱分屬不同機構;例如存款帳號為甲銀行, 金融機構名稱誤填乙銀行。
(四)帳號結清銷戶:
誤填已結清不再使用之存款帳號。
(五)靜止戶:
填寫的存款帳號久未往來,已被金融機構列為靜止戶。
二、信用卡未(短)繳異常型態
(一)取消授權後未再重新授權,產生應納稅額未繳。
(二)使用信用卡繳稅後,因更正申報資料致應納稅額增加, 未取消授權並以更正後應納稅額重新取得授權, 或差額另採其他繳稅方式未繳,產生應納稅額短繳。
(三)採人工或二維條碼申報時, 使用非納稅義務人本人或配偶之信用卡取得授權或授權碼填寫錯誤, 產生應納稅額未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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