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保險最怕…】注意啊!不要讓保險公司A了你的理賠金

醫療險理賠爭議第一名是什麼?答案是:理賠金額的認定。有的時候是保戶以為這個也賠、那個也賠,理賠金額要很大;但也有這種時候……保險公司解釋錯誤,這樣,你一定要站出來!

我買了保險,現在發生事故,理賠金額卻與想像的不一樣……這恐怕是很多保戶感到困惑之處。其實,什麼情況賠、賠多少……保單條款都會記載得一清二楚。
所以如果有申請理賠的需求,記得先把保單條款挖出來,然後對照醫療院所所提出的診斷證明,可領到多少保險金,便大概有個底。倘若發現保險公司賠付的金額有問題,記得向保險公司提出申訴。

▼案例:

陳先生買了防癌定期險附約和防癌終身健康保險附約,之後得到鼻咽癌,因進行放射性治療造成骨頭壞死,分別在兩家醫院各進行高壓氧30次治療。
但是壽險公司理賠的天數卻只有7天及5天,壽險公司不理賠原因在,60天的高壓氧門診治療,只有12次有實際掛號的健保記錄,所以只理賠12天的保險金共3萬6,000元(一天理賠金3,000元)。
理賠金額的認定是看求診事實,而非健保卡註記次數。
理賠金額的認定是看求診事實,而非健保卡註記次數。

▼評議結果:

  1. 門診指的是病人至醫院求診,與醫院是否收掛號費無關,壽險公司不能以保戶復健治療沒有付掛號費,認定求診醫治不是門診。
  2. 凡同一種疾病治療只會在健保卡註記一次,並非用註記次數來認定就醫門診次數。以陳姓保戶高壓氧治療來說,健保卡註記一次療程,可分4~6天,因此30天高壓氧治療,在健保卡註記次數上僅7次和5次。
基於以上兩原則,陳姓保戶可獲另外48天的理賠金共14萬4,000元。

※保戶一定要知道:

金融消費評議中心主委兼總經理張冠群分析,陳姓保戶買的防癌險附約保單條款指出,經診斷確定罹患癌症,並在保單有效期間內於醫院接受必要的門診治療,壽險公司須依照投保契約(陳先生是日額3,000元)給付『癌症門診醫療保險金』。
雖保單契約條款並沒有明確定義門診,但依據保險解釋應利於保戶的前提,保戶還是可獲理賠。未來保戶若碰到類似情況,記得要爭取自己的權益。

留言

這個網誌中的熱門文章

防骨鬆只補鈣是不夠的!紅肉魚、萵苣...骨科醫師點名:3種隱藏版「保骨」營養素

渣打:亞洲財富增長... 趕不上人口老化速度

放手搶外幣?這種匯率賠3成的商品 你別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