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家教你保/投保三要 避免求助無門
很多人認為買了保險,就已經有了保障,事故發生時,才發現當初買的保單並沒有需要的理賠項目。我建議,可掌握「人、事、時」三要點,投保要到位,才能真正發揮保險的保障功能。
「人」講得是,要詳實填寫要保書、確認保險金的給付對象。保險法第64條規定,要保人對於保險人(即「保險公司」)的書面詢問,應據實說明被保險人的情況。
保險法第127條也規定,訂立保險契約時,被保險人已在疾病或妊娠中,保險公司對該項疾病或分娩,不負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另外,保險金的給付對象,會因為商品不同而有所差異,例如:長照險、年金險的目的在保障被保險人,作為其長期照顧費用或年金生活費,保險人與受益人須為同一人,因此保險金會給付給被保險人;壽險的身故保險金則是給付給指定受益人,若無指定受益人,就給法定繼承人。
「事」意指,要瞭解保障範圍與給付項目。有些理賠糾紛來自保戶與保險公司對理賠症狀或疾病名稱的認知差異。
以健康險為例,同樣是重大傷病險,有的商品保障七項重大傷病、有的保障13項或21項。
而且,重大傷病的定義,是按保單條款規定的為準,並非拿到健保的重大傷病卡就可以獲得理賠。
「時」意指留意保障期間與給付日數、或給付比率。同類型商品可能有不同的保障期間,例如:刷信用卡買機票或付團費附贈的旅平險,大多僅保障意外死殘及傷害醫療,且只針對搭機時或搭乘大眾運輸交通工具前後五小時內,其餘「旅遊途中」、或因為疾病突發狀況產生的醫療費用支出,都不在理賠範圍。
同樣是醫療險,也有等待期或給付日數的不同,有些醫療險的等待期是30天,重大傷病險的等待期為60天或90天。有些醫療險則有最高住院日數限制、或是不同倍數的手術醫療給付,這些都是在購買保單時要特別留意的。
李正偉傳授投保三要點
人:詳實填寫要保書、確認保險金給付對象
事:瞭解保障範圍與給付項目
時:保障期間與給付日數(比率)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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