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能險選購 掌握「3要2不」秘訣

從去年底到今年初,壽險業界最熱門話題莫過於舊稱「殘扶險」的「保證給付型」失能扶助險停售風潮,最近傳出僅存的保單也會在4月停售,反而造成許多人趨之若鶩;保險專家提醒,與其跟風搶購,不如秉持「三要二不」原則投保失能險,才能買得最划算。
近來多家壽險公司停售長照險,磊山保經諾億特許事業部執行長賴柏翰解釋,失能險停售,並非全面停售,主要是保證給付型失能險,因再保公司不再承保導致。
賴柏翰表示,目前已有不少商品停售,僅存產品恐怕無可避免也將停售,但建議不宜盲目搶購,還是要好好挑選、規畫,不妨參考「三要、二不」原則,三要依重要性順序為「第一至11級失能給付額度要高」、「扶助金要有保證」、「要有豁免保費」。
賴柏翰分析,多數人投保失能險只比較第一至六級失去工作能力,或第一至三級失去生活能力的的理賠額度,忽略第一至11級可提供一次性給付的失能保險金。以胸腹部脹氣為例,通常醫師會囑咐不宜過度勞累工作,卻因列在第七級,得不到生活扶助金,故拉高第一至11級失能給付有其必要。
另外是扶助金有保證給付對保戶比較有保障,可進一步比較是否提供分期給付、一次拿(貼現)的選項;豁免保費則是確保身體出狀況時,不致因繳不出保費而失效,市面上多數產品設為第一至六級失能即豁免,建議挑選豁免級數愈廣愈好。
「二不原則」指的是第一至六級失能理賠是否被打折,最好是不打折,例如有些保單條款設定「一至六級殘月失能扶助金為保額50%至100%按比例理賠」,當真的需要理賠時,保戶可能有預期落差。
其二是許多人常有疑問「是否選購還本型失能險」,建議挑選不還本商品,因費率相差甚大,且年齡愈高、差距愈大;以某公司失能險為例,30歲男性投保還本、不還本的保費相差一倍,40歲相差二倍,等到50歲時相差四、五倍之多。賴柏翰提醒,有預算壓力的人規畫失能險時,不妨以主、附約搭配方式投保,可降低保費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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